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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西区《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解读之三: 重在培育扶持文化产业
发布时间:2020-11-27

  为深入促进高质量发展,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工作重心转移,不断提升现有产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,在引进和培育新动能上实现突破,河西区出台《河西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。本台就《措施》继续为您进行解读,今天关注“对文化产业的培育扶持”。

  《措施》规定:

  1.区内重点文艺企事业单位原创作品获得文化部文华大奖的给予50万元奖励。获得文华表演奖、中国戏剧奖(梅花、曹禺奖)、中国音乐金钟奖、中国舞蹈奖荷花奖、中国曲艺牡丹奖、中国杂技金菊奖的给予20-30万元奖励。

  2.区内重点文艺企事业单位原创作品且在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省会城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首演的舞台剧、话剧、音乐剧,在上述城市演出场次20(含)-50(含)场的,按每场1万元给予扶持;演出场次达50场以上的,超过50场以上的场次按每场2万元给予扶持;在境外商业演出达10场或以上的,按每场2万元给予扶持。每台演出剧最高扶持金额100万元。

  3.我区企事业单位原创文化产品(动漫、电影、电视剧、出版作品、网络剧、微电影等)在省级以上出版发行单位、电视台和全国院线,知名网络播放平台等出版发行或播出的,按其出版发行或播出、演出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5%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单位扶持,每家单位每年扶持总额最高100万元。

  4.我区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或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(不含委托加工游戏产品)进行运营的,按其运营首年度内实际收入10%的比例给予原创作品开发企业扶持,每家单位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。

  5.鼓励企事业单位进行版权(著作权)登记。对获得版权(著作权)登记的,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,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扶持。每家单位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。

  6.对于入选G20峰会、APEC会议等国际性重大活动或国家级重要会议的文化创意产品,给予文化创意产品产权企业单次10万元扶持,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扶持最高100万元。

  7.宣传河西元素扶持。支持企业制作发行含有河西元素且具有提升河西形象、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影视作品,且该作品在中央电视台、省级上星频道播出或在院线放映的,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。

  8.鼓励文化产品创新和开发。进一步丰富文化产品,创新旅游产品开发设计,挖掘地域文化、历史、民俗、传统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,注重地方特色和独特性,加大对产品文化包装和宣传推介,培育我区旅游纪念品和手信。对企业从事文化产品设计、策划、制作、制造的,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,经认定,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。

  记者:嫚芮 冯荔

  编辑:王兆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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